瑞维美尼可引起致命或危及生命的分化综合征。症状包括发热、呼吸困难、缺氧、外周水肿、胸膜心包积液、急性肾功能衰竭、皮疹和/或低血压等。在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发生分化综合征,其中12%为3级或4级,有2例死亡。中位发生时间为9天。在开始瑞维美尼前,需将白细胞计数降至低于25Gi/L。如果怀疑分化综合征,应立即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3天,直至症状缓解)、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和支持治疗。若严重症状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后超过48小时仍持续,或出现危及生命的症状,需中断瑞维美尼治疗。
瑞维美尼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在临床试验中,约36%的患者报告了QTc间期延长作为不良反应,其中17%为3级或4级。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必须纠正电解质异常(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治疗前进行心电图检查,QTcF>450毫秒的患者不应开始治疗。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如果QTcF增至大于480毫秒且小于500毫秒,需中断给药,纠正后可在原剂量恢复。如果QTcF增至大于500毫秒或较基线增加>60毫秒,需中断给药,纠正后需降低剂量恢复。若出现心室心律失常或伴有生命威胁性心律失常症状的QTc间期延长,需永久停药。
根据动物研究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孕妇使用瑞维美尼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使用瑞维美尼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FDA,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