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称派龙达、Pemafibrate、Parmodia
适应症适用于治疗伴随三酸甘油酯升高的高血脂症。
佩玛贝特(LuciPemafib)是一种选择性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α(PPARα)调节剂(SPPARMα),用于治疗高脂血症(含家族性高脂血症)。佩玛贝特(LuciPemafib)适用于经饮食疗法等基础治疗后血脂仍控制不佳的高脂血症患者,通过降低血浆甘油三酯(TG)浓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胆固醇)而发挥作用。佩玛贝特(LuciPemafib)为处方药,须凭医师等处方使用。
在适用佩玛贝特(LuciPemafib)之前应实施充分的检查,仅对高脂血症诊断已经确立的患者考虑应用佩玛贝特(LuciPemafib)。
给药前应检查患者的肾功能。由于佩玛贝特(LuciPemafib)可能引起伴发急剧肾功能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投药时应检查患者肾功能并据其确定起始剂量与给药间隔。
给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清脂质值,确认佩玛贝特(LuciPemafib)效果;若未见佩玛贝特(LuciPemafib)效果,不应漫无目的地继续给药,应停药。
佩玛贝特(LuciPemafib)可能影响肝功能及肝功能检查值,给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佩玛贝特(LuciPemafib)给药期间存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胆固醇)值升高的可能性,给药期间应定期检查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值。
对于肾功能异常的患者,不得以合并使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时,应在治疗上判断为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合并使用;不得已合并使用时,应从少量开始给药,同时定期实施肾功能检查等,并监测自诉症状(肌肉痛、无力感)的出现、肌酸激酶(C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以及血清肌酐升高等肾功能恶化。
应预先实施高脂血症治疗基础的饮食疗法,并进一步充分考虑运动疗法以及高血压、吸烟等缺血性心脏病危险因素的减轻。
口服给药,每日两次,于早晨与晚上服用。
成人以佩玛贝特(LuciPemafib)计每次0.1mg,每日两次,于早晨与晚上口服给药。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最大用量为每次0.2mg,每日两次(即每日0.4mg)。
尚未明确。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得给药。
最好避免哺乳。
尚未确定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患者一般生理功能低下,应留意副作用出现,在充分观察经过的同时慎重给药。
有严重肝损伤、Child-Pugh分类B或C的肝硬化,或有胆道阻塞的患者不得给药;因佩玛贝特(LuciPemafib)可能使肝损伤加重,且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可能上升。
存在肝损伤的患者(如Child-Pugh分类A的肝硬化患者)或有肝损伤既往史的患者,必要时应考虑减少佩玛贝特(LuciPemafib)剂量,并慎重判断佩玛贝特(LuciPemafib)增加剂量的必要性;可能出现肝功能检查值异常变动,且肝损伤患者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可能上升。
eGFR低于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给药时应检查肾功能,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减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最大用量为每日0.2mg。
肾功能损害患者(轻度、中度、高度或末期肾功能不全)在给药后,与肾功能正常者群相比观察到暴露增加,但未观察到依赖肾功能损害程度的暴露增加。以血液透析治疗中的末期肾功能不全患者属eGFR低于30mL/min/1.73m2一档处理。
出现伴发急剧肾功能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置。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变动时,应结合肝功能检查结果判断是否减量或停药;出现肝损伤加重征象时应停药。给药期间若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值持续升高,应结合临床判断处理。
佩玛贝特(LuciPemafib)主要经CYP2C8、CYP2C9、CYP3A代谢,并是OATP1B1、OATP1B3的底物。
与下列药物合并使用时,必要时应考虑减少佩玛贝特(LuciPemafib)剂量,并慎重判断佩玛贝特(LuciPemafib)增加剂量的必要性:氯吡格雷硫酸盐;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等;氟康唑。
与阴离子交换树脂如考来烯胺、考来替米德合并使用时,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可能降低,合并使用时应尽可能间隔开给药。
与强CYP3A诱导剂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含贯叶连翘(圣约翰草)的食品等合并使用时,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可能降低、佩玛贝特(LuciPemafib)效果可能减弱,应避免合用或谨慎判断。
与环孢素、利福平合并使用属合并禁忌,不得合并使用。
肾功能损害
eGFR为60mL/min/1.73m2以上(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按常规用法用量给药,即每次0.1mg,每日两次,最大用量每次0.2mg,每日两次。
eGFR在30mL/min/1.73m2至不足60mL/min/1.73m2(轻至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依存的暴露增加未被确认,按常规用法用量给药,但给药期间应定期实施肾功能检查等并充分观察。
eGFR低于30mL/min/1.73m2(高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减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最大用量为每日0.2mg。
以血液透析治疗中(末期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属eGFR低于30mL/min/1.73m2一档,处理同上,最大用量为每日0.2mg。
eGFR低于30mL/min/1.73m2的患者因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给药时应检查肾功能并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
严重肝损伤、Child-Pugh分类B或C的肝硬化以及胆道阻塞的患者不得给药;存在肝损伤的患者(如Child-Pugh分类A的肝硬化患者)或有肝损伤既往史的患者(除前述应禁用者外),必要时应考虑减少佩玛贝特(LuciPemafib)剂量,并慎重判断佩玛贝特(LuciPemafib)增加剂量的必要性。
老年患者因一般生理功能低下,应留意副作用出现,在充分观察经过的同时慎重给药。
下列患者不得给药:
对佩玛贝特(LuciPemafib)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有严重肝损伤、Child-Pugh分类B或C的肝硬化,或有胆道阻塞的患者。
有胆石的患者。佩玛贝特(LuciPemafib)已有胆石形成的报告。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正在使用环孢素、利福平的患者。
横纹肌溶解症
以肌肉痛、无力感、肌酸激酶(C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可能出现,并可能伴随急性肾损伤等严重肾损害。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置。高危人群为肾功能损害患者及合并使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监测与处置:监测肌肉痛、无力感、肌酸激酶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及血清肌酐升高等,出现异常立即停药。
肝功能障碍、黄疸
可能出现肝功能障碍、黄疸。监测与处置:给药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变动时减量或停药,出现肝损伤加重征象时停药并采取适当处置。
肝脏:胆石症;肝功能异常、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定期检查肝功能与腹部症状,出现异常时适当处置。
肌肉:肌酸激酶(CK)升高、血中肌红蛋白增加、肌肉痛。出现肌肉痛、无力感时检查肌酸激酶及肌红蛋白,异常时停药。
皮肤:发疹、瘙痒。出现发疹、瘙痒时适当处置,必要时停药。
其他:糖尿病(含恶化);糖化血红蛋白增加、低密度脂蛋白增加、血中尿酸增加。监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及尿酸,出现异常时适当处置。
佩玛贝特(LuciPemafib)为高脂血症治疗剂,其疗效以血清脂质值反映;给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清脂质值。若未见佩玛贝特(LuciPemafib)效果,不应漫无目的地继续给药,应停药。给药期间定期检查血清脂质值,未见效果时停药。
佩玛贝特(LuciPemafib)可能影响肝功能及肝功能检查值,并且已有肝功能障碍、黄疸的报告(发生率不明)。佩玛贝特(LuciPemafib)经肝脏代谢并可影响肝细胞功能,可能出现肝功能障碍、黄疸。
给药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出现肝功能检查值异常变动时应结合结果判断减量或停药,出现肝损伤加重征象时应停药并采取适当处置。
佩玛贝特(LuciPemafib)给药期间存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胆固醇)值升高的可能性。给药期间定期检查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值,并据临床判断处理。
佩玛贝特(LuciPemafib)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并伴随急性肾损伤等严重肾损害,伴发急剧肾功能恶化。以横纹肌溶解症以肌肉痛、无力感、肌酸激酶(C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为特征。监测肌肉痛、无力感等自诉症状、肌酸激酶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以及血清肌酐升高等;出现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置。
佩玛贝特(LuciPemafib)已有胆石形成的报告,并且可能使胆石症加重。对有胆石既往史的患者给药时应充分观察;出现胆石症相关表现时采取适当处置,必要时停药。
佩玛贝特(LuciPemafib)主要经CYP2C8、CYP2C9、CYP3A代谢,并且是OATP1B1、OATP1B3的底物。
环孢素:合并使用后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上升,不得合并使用。
利福平:合并使用后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上升,不得合并使用。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如普伐他汀钠、辛伐他汀、氟伐他汀钠等):容易出现伴发急剧肾功能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自诉症状(肌肉痛、无力感)、肌酸激酶(C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以及血清肌酐升高等肾功能恶化时,应立即停止给药。
氯吡格雷硫酸盐:合并使用后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上升,合并使用时必要时应考虑减少佩玛贝特(LuciPemafib)剂量,并慎重判断佩玛贝特(LuciPemafib)增加剂量的必要性。
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等:合并使用后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上升,合并使用时必要时应考虑减少佩玛贝特(LuciPemafib)剂量,并慎重判断佩玛贝特(LuciPemafib)增加剂量的必要性。
氟康唑:合并使用后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上升已有报告,结合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上升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阴离子交换树脂(考来烯胺、考来替米德):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可能降低,合并使用时应尽可能间隔开给药。
强CYP3A诱导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含贯叶连翘(圣约翰草)的食品等):佩玛贝特(LuciPemafib)血浆中浓度可能降低、佩玛贝特(LuciPemafib)效果可能减弱。避免合并使用或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