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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替尼的用法用量

成人

非小细胞肺癌

口服,每日两次,每次40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针对毒性的剂量调整

对于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和/或停药。

卡马替尼毒性反应的推荐减量方案如下(初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400毫克):首次减量后,恢复用药时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300毫克;第二次减量后,恢复用药时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00毫克;第三次减量后,需永久停药。

肺部影响

如果发生间质性肺病或肺炎,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

肝毒性

1. 如果出现ALT或AST浓度3级升高(且总胆红素浓度未升高),应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基线值。如果在7天内恢复,可以相同剂量恢复卡马替尼治疗。如果恢复时间超过7天,可以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卡马替尼治疗。

2. 如果出现ALT或AST浓度4级升高(且总胆红素浓度未升高),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

3. 如果出现ALT或AST浓度>3倍正常值上限且总胆红素浓度>2倍正常值上限(无胆汁淤积或溶血),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

4. 如果出现总胆红素浓度2级升高(且ALT和/或AST浓度未升高),应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基线值。如果在7天内恢复,可以相同剂量恢复卡马替尼治疗。如果恢复时间超过7天,可以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卡马替尼治疗。

5. 如果出现总胆红素浓度3级升高(且ALT和/或AST浓度未升高),应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基线值。如果在7天内恢复,可以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卡马替尼治疗。否则,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

6. 如果出现总胆红素浓度4级升高(且ALT和/或AST浓度未升高),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

胰腺毒性

1. 如果发生3级或4级胰腺炎,需永久停药。

2. 如果出现脂肪酶或淀粉酶4级升高,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治疗。如果出现脂肪酶或淀粉酶3级升高,应暂停卡马替尼,直至脂肪酶和/或淀粉酶升高恢复至≤2级或基线水平。如果在14天内恢复至基线或≤2级,可以减量恢复卡马替尼治疗;否则需永久停药。

超敏反应

如果根据临床判断怀疑任何级别的超敏反应,应暂停用药直至事件缓解。对于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需永久停药。

其他毒性

1. 如果发生任何其他2级不良反应,可以继续以相同剂量使用卡马替尼。如果2级不良反应无法耐受,考虑中断治疗。当毒性缓解后,可以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卡马替尼治疗。

2. 如果发生任何其他3级不良反应,应中断治疗。当毒性缓解后,可以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卡马替尼治疗。

3. 如果发生任何其他4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用卡马替尼。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无具体剂量建议。

肾功能不全

1.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89毫升/分钟):无需调整剂量。

2.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目前无具体剂量建议。

老年患者

目前无具体剂量建议。

FDA,2023.03

卡马替尼

卡马替尼

适用于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阳性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mNSCLC)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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