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达拉非尼联合使用时,开始使用曲美替尼之前、治疗期间每 2 个月以及停药后长达 6 个月内进行皮肤病学评估。
根据其作用机制,达拉非尼可能通过突变或其他机制激活 RAS 来促进恶性肿瘤的生长和发展;请参阅达拉非尼的处方信息。
密切监测接受曲美替尼和达拉非尼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非皮肤恶性肿瘤的体征或症状。对于出现非皮肤恶性肿瘤的患者,无需调整曲美替尼的剂量。
对于所有 4 级出血事件和任何未改善的 3 级出血事件,永久停用曲美替尼。对于 3 级出血事件,暂停使用曲美替尼;如果病情好转,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使用曲美替尼。
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发生结肠炎和胃肠道穿孔。
建议患者如果出现 DVT 或 PE 症状(如呼吸急促、胸痛或手臂或腿部肿胀),应立即就医。如果出现危及生命的 PE,则永久停用曲美替尼。对于无并发症的 DVT 和 PE,最多可停用曲美替尼 3 周;如果病情好转,可以以较低剂量水平恢复使用曲美替尼。
使用曲美替尼可能会发生心肌病,包括心力衰竭。
在开始单药或与达拉非尼联合使用曲美替尼之前、开始使用一个月后以及治疗期间每 2 至 3 个月进行一次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 (MUGA) 扫描评估 LVEF。如果无症状 LVEF 绝对下降幅度大于基线水平 10% 或以上且低于 LLN,则暂停使用曲美替尼长达 4 周。如果 LVEF 改善至正常值,则以较低剂量恢复使用曲美替尼。如果 4 周内 LVEF 值未改善至正常值,则永久停用曲美替尼。对于有症状的心肌病或 LVEF 绝对下降幅度大于基线水平 20% 且低于 LLN,则永久停用曲美替尼。
FDA,20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