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应在有相关适应症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给药方案需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如肿瘤类型、RET基因变异状态及治疗反应等)制定。请遵循以下用法用量指导,并仔细阅读后续详细说明。
1. 起始剂量:400mg,每日一次,口服。
2. 疗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 漏服处理:若当天记起应尽快补服,次日恢复正常计划;若服药后呕吐,不应补服,按计划服用下一剂。
4. 患者选择:需经检测确认RET基因融合(NSCLC有FDA批准检测方法;甲状腺癌目前无)。
1–2级:暂停GAVRETO直至恢复,之后减量恢复(参照说明书表1);若复发则永久停药。
3–4级:永久停药。
3级(持续存在):暂停直至血压控制,之后减量恢复。
4级:永久停药。
3–4级:暂停并每周监测AST/ALT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之后减量恢复;若再次出现≥3级事件,则永久停药。
3–4级:暂停至恢复至基线或0–1级;若出现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则永久停药。
3–4级:暂停至改善至≤2级,之后减量恢复;若再次出现4级事件,则永久停药。
建议避免合用:包括强/中效CYP3A抑制剂、P-gp抑制剂、以及它们的联合抑制剂。
若必须合用:需减量。
例如:
原剂量400mg→合用强CYP3A抑制剂或联合强抑制剂时减至200mg。
原剂量300mg→合用中效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时减至200mg。
原剂量200mg→合用上述抑制剂时减至100mg。
停用抑制剂后:等待3–5个半衰期后恢复原剂量。
建议避免合用:包括强/中效CYP3A诱导剂。
若必须合用:需加量。
例如:
原剂量400mg→合用强诱导剂时增至800mg,合用中效诱导剂时增至600mg。
原剂量300mg→合用强诱导剂时增至600mg,合用中效诱导剂时增至500mg。
原剂量200mg→合用强诱导剂时增至400mg,合用中效诱导剂时增至300mg。
停用诱导剂后:至少14天后恢复原剂量。
FDA,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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