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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纳替尼的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应充分了解其相关风险。治疗期间需严密监测患者状况并采取适当措施。

动脉闭塞事件: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曾发生动脉闭塞事件(包括致死病例)。这些事件涵盖心血管、脑血管及外周血管事件,可发生于存在或不存在心血管风险因素的患者。需监测动脉闭塞事件的迹象。根据事件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重新开始治疗前需评估获益与风险。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曾发生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栓塞、肺栓塞、浅表静脉血栓形成、血栓形成、颈静脉血栓形成、浅表血栓性静脉炎、视网膜静脉阻塞及伴有视力丧失的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等。需监测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迹象。根据事件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心力衰竭:

曾发生致死性、严重或重度心力衰竭事件,包括脑钠肽升高、左心室肥厚、左心室功能障碍、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力衰竭、左心房扩张及射血分数降低。需监测心力衰竭的体征或症状,并依据临床指征进行处理。对新发或加重的心力衰竭,应暂停用药后以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肝毒性:

普纳替尼可引起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曾发生暴发性肝衰竭导致死亡的病例。最常见的肝毒性事件为ALT、AST、GGT、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以及白蛋白和血纤维蛋白原降低。应在基线期及之后至少每月或根据临床需要监测肝功能。根据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高血压:

曾发生严重或重度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患者可能出现意识模糊、头痛、胸痛或呼吸急促,需紧急干预控制高血压。应在基线期及临床需要时监测血压并依临床指征处理。若高血压无法通过药物控制,应暂停用药、降低剂量或停用普纳替尼。对于显著恶化、血压波动或难治性高血压,应暂停普纳替尼并考虑评估肾动脉狭窄。

胰腺炎:

曾发生严重或重度胰腺炎。亦出现脂肪酶和淀粉酶升高。在导致剂量调整或停药的大部分病例中,胰腺炎在2-3周内缓解。治疗前2个月应每2周监测血清脂肪酶,之后每月或根据临床需要监测。有胰腺炎或酒精滥用史的患者应考虑增加监测频率。根据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当脂肪酶升高伴随腹部症状时,应评估胰腺炎。

新诊断慢性期CML患者毒性增加:

在一项针对新诊断CP-CML患者一线治疗的前瞻性随机临床试验中,普纳替尼单药治疗增加了严重不良反应风险。该试验因安全性问题提前终止。普纳替尼不适用于且不推荐用于新诊断CP-CML患者的治疗。

神经病变: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出现周围神经病变和颅神经病变(包括3级或4级事件)。需监测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不适感、烧灼感、神经性疼痛或无力等症状。根据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眼部毒性:

曾发生导致失明和视力模糊的严重或重度眼部毒性。最常见的眼部毒性为干眼症、视力模糊和眼痛。视网膜毒性包括视网膜静脉阻塞、视网膜出血、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动脉硬化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血管病变、黄斑水肿和玻璃体漂浮物。应在基线期及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全面眼科检查。

出血:

曾发生致死性和严重出血事件。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和硬膜下血肿是最常报告的严重出血事件。多数出血事件发生在4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中。需监测出血并根据临床指征处理。根据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体液潴留:

曾发生致死性和严重事件,包括1例致死性脑水肿以及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血管性水肿等严重事件。接受普纳替尼治疗患者最常见的体液潴留表现为外周水肿、胸腔积液、胸水、心包积液和外周肿胀。需监测体液潴留并根据临床指征处理。根据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心律失常:

曾发生心律失常,包括心室和心房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搏呼吸骤停、晕厥、心房颤动和室上性心动过速,部分患者出现需住院治疗的严重或重度(3级或4级)事件。监测提示心率缓慢(昏厥、头晕)或心率过快(胸痛、心悸或头晕)的体征和症状,并依临床指征处理。根据复发情况或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后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骨髓抑制:

曾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治疗前3个月每2周检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每月或根据临床需要检测。若ANC<1×10⁹/L或血小板<50×10⁹/L,应暂停普纳替尼;待ANC≥1.5×10⁹/L且血小板≥75×10⁹/L时,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

肿瘤溶解综合征:

曾发生严重肿瘤溶解综合征。开始普纳替尼治疗前应确保充分水化并治疗高尿酸血症。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曾有RPLS报告。患者可表现为高血压、癫痫发作、头痛、警觉性下降、精神功能改变、视力丧失及其他视觉和神经功能障碍。需通过MRI确认诊断。出现RPLS应暂停普纳替尼直至症状消退。RPLS缓解后重新使用普纳替尼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伤口愈合障碍与胃肠道穿孔: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伤口愈合障碍。择期手术前至少停药1周,大手术后至少停药2周,直至伤口充分愈合。曾发生胃肠道穿孔或瘘。出现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普纳替尼。

胚胎-胎儿毒性:

孕妇使用普纳替尼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普纳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周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FDA,2022.02

普纳替尼

普纳替尼

普纳替尼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Ph+ ALL)和慢性髓系白血病 (CML)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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