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帕克替尼治疗且血小板计数<100x10^9/L的患者中,发生了严重(11%)和致命(2%)的出血事件。在接受帕克替尼治疗且血小板计数<50x10^9/L的患者中,发生了严重(13%)和致命(2%)的出血事件。与对照组7%的患者相比,帕克替尼治疗组中15%的患者发生了≥3级出血事件(定义为需要输血或有创干预)。由于出血,分别有3%、3%和5%的帕克替尼治疗患者需要降低剂量、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
避免在活动性出血患者中使用帕克替尼,并在任何计划的手术或有创操作前7天停用帕克替尼。
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血小板计数。通过治疗中断和医疗干预来处理出血。
在一项临床试验中,约48%的帕克替尼治疗患者出现腹泻,而对照组为15%。帕克替尼治疗患者腹泻的中位缓解时间为2周。报告的腹泻发生率随时间推移而下降:治疗前8周有41%的患者报告腹泻,第8至16周为15%,第16至24周为8%。腹泻导致3%的帕克替尼治疗患者中断治疗。帕克替尼治疗组中有2%的患者发生严重腹泻不良反应,而对照组无此类不良反应。在上市后报告中,已有帕克替尼导致严重腹泻并引起急性肾损伤和治疗中止的报道。
在开始帕克替尼治疗前控制已存在的腹泻。使用止泻药、补液和剂量调整来处理腹泻。在开始治疗时,应开具止泻药(如洛哌丁胺),并指导患者在开始帕克替尼后首次出现症状(排便频率或稠度改变)时立即治疗腹泻。对于尽管进行了最佳支持治疗但仍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中断或减少帕克替尼剂量。
帕克替尼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症恶化。在已有中度至重度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x10^9/L)的患者中,有2%因血小板减少症恶化而降低了帕克替尼剂量。在已有重度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50x10^9/L)的患者中,有2%因血小板减少症恶化而降低了帕克替尼剂量。
在帕克替尼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监测血小板计数。对于临床上显著且持续超过7天的血小板减少症恶化,应中断帕克替尼治疗。在毒性缓解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帕克替尼。如果毒性复发,暂停帕克替尼。在毒性缓解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帕克替尼。
帕克替尼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帕克替尼治疗组患者QTc延长>500毫秒的比例高于对照组(1.4%对1%)。帕克替尼治疗组患者QTc较基线增加≥60毫秒的比例高于对照组(1.9%对1%)。帕克替尼治疗组有3.8%的患者报告了QTc延长的adversereaction,对照组为2%。未报告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例。
避免在基线QTc>480毫秒的患者中使用帕克替尼。避免将具有显著QTc延长潜力的药物与帕克替尼联合使用。在帕克替尼治疗前和治疗期间纠正低钾血症。
通过中断帕克替尼和电解质管理来处理QTc延长。
另一种Janus相关激酶(JAK)抑制剂在类风湿关节炎(帕克替尼未获批用于此病症)患者中增加了MACE(包括心血管死亡、心肌梗死和卒中)的风险(与接受TNF阻滞剂治疗的患者相比)。
在开始或继续帕克替尼治疗前,应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特别是对于当前或既往吸烟者以及有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事件的症状以及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
另一种JAK抑制剂在类风湿关节炎(帕克替尼未获批用于此病症)患者中增加了血栓形成(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和动脉血栓形成)的风险(与接受TNF阻滞剂治疗的患者相比)。
对出现血栓形成症状的患者应及时评估并适当治疗。
另一种JAK抑制剂在类风湿关节炎(帕克替尼未获批用于此病症)患者中增加了淋巴瘤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其他恶性肿瘤的风险(与接受TNF阻滞剂治疗的患者相比)。当前或既往吸烟者风险进一步增加。
在开始或继续帕克替尼治疗前,应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特别是对于已知患有恶性肿瘤(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的患者、发生恶性肿瘤的患者以及当前或既往吸烟者。
另一种JAK抑制剂在骨髓增生性肿瘤患者中增加了严重感染的风险(与最佳可用疗法相比)。接受帕克替尼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严重的细菌、分枝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延迟开始帕克替尼治疗,直到活动性严重感染痊愈。监测接受帕克替尼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感染体征和症状,并及时处理。根据临床指南进行主动监测和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禁止帕克替尼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同时使用。与中度CYP3A4抑制剂合用时,需监测帕克替尼不良反应的增加。
FDA,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