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存在FGFR2融合或重排(通过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来选择使用英菲格拉替尼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的患者。
英菲格拉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5mg口服,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以28天为一个周期。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指导患者在空腹状态下服用英菲格拉替尼,至少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药。指导患者整粒胶囊用水送服。告知患者不要压碎、咀嚼或溶解胶囊。
如果患者漏服英菲格拉替尼剂量超过4小时或发生呕吐,指导患者第二天恢复正常的每日给药计划。
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降低方案为:首次剂量降低至100mg,第二次剂量降低至75mg,第三次剂量降低至50mg。
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继续当前剂量并定期进行眼科评估。若在14天内消退,则继续当前剂量;若未在14天内消退,则暂停给药直至消退,然后以原剂量或较低剂量恢复用药。
高磷血症:
血清磷酸盐在5.5-7.5mg/dL:继续当前剂量,并根据标签开始或调整磷酸盐结合剂剂量,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
血清磷酸盐>7.5mg/dL或单次>9mg/dL:暂停给药直至血清磷酸盐≤5.5mg/dL。根据高血磷持续时间决定以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并给予最大剂量磷酸盐结合剂。
危及生命的高磷血症: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
3级: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1级,然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若在14天内未缓解,则永久停药。
4级:永久停药。
避免将质子泵抑制剂(PPI)、组胺-2(H2)受体拮抗剂或局部作用抗酸药与英菲格拉替尼合并使用。如果无法避免合并使用:H2受体拮抗剂应在英菲格拉替尼给药前2小时或后10小时服用;局部作用抗酸药应在英菲格拉替尼给药前2小时或后2小时服用。
对于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英菲格拉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以28天为一个周期。
对于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一次;对于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为75mg,每日一次;均为连续服用21天后停药7天,以28天为一个周期。
FDA,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