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肿瘤或血浆样本中是否存在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替换突变,选择使用厄洛替尼治疗的转移性NSCLC患者。如果在血浆样本中未检测到这些突变,且肿瘤组织可用,则应对肿瘤组织进行检测。
厄洛替尼用于NSCLC的推荐日剂量为150毫克,空腹服用,即在进食前至少1小时或进食后至少2小时服用。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厄洛替尼用于胰腺癌的推荐日剂量为100毫克,每日一次与吉西他滨联合服用。厄洛替尼应空腹服用,即在进食前至少1小时或进食后至少2小时服用。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肺部:如确诊间质性肺病(ILD),则永久停用厄洛替尼。在对疑似ILD进行诊断评估期间,暂停使用厄洛替尼。
肝脏:对于严重肝毒性,若在3周内未显著改善或消退,则永久停用厄洛替尼。对于已有肝功能损害或胆道梗阻的患者,若胆红素翻倍或转氨酶值较基线升高三倍,则暂停使用厄洛替尼并考虑永久停用。对于无既往肝功能损害的患者,若总胆红素水平大于正常值上限(ULN)的3倍或转氨酶大于ULN的5倍,则暂停使用厄洛替尼并考虑永久停用。
肾脏:对于严重(CTCAE3至4级)肾毒性,暂停使用厄洛替尼并考虑永久停用。
胃肠道:如发生胃肠道穿孔,则永久停用厄洛替尼。对于持续性严重腹泻,且对医学处理(如洛哌丁胺)无反应,则暂停使用厄洛替尼。
皮肤:如发生严重的大疱、水疱或剥脱性皮肤病症,则永久停用厄洛替尼。对于严重皮疹,且对医学处理无反应,则暂停使用厄洛替尼。
眼部:如发生角膜穿孔或严重溃疡,则永久停用厄洛替尼。对于3-4级角膜炎(按NCI-CTC4.0版标准)或持续超过2周的2级角膜炎,则暂停使用厄洛替尼。对于急性/恶化的眼部疾病(如眼痛),则暂停使用厄洛替尼并考虑永久停用。
当因剂量限制性毒性暂停治疗后,若毒性反应已缓解至基线或≤1级,则在重新开始治疗时,将厄洛替尼剂量按50毫克递减。
CYP3A4抑制剂:如果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或葡萄柚/葡萄柚汁)或与CYP3A4和CYP1A2双重抑制剂(如环丙沙星)同时使用出现严重反应,则将厄洛替尼剂量按50毫克递减;尽可能避免同时使用。
CYP3A4诱导剂:与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或圣约翰草)同时使用时,以50毫克为增量增加厄洛替尼剂量,每2周调整一次,最大可增至450毫克(根据耐受情况)。尽可能避免同时使用。
同时吸烟:对于同时吸烟的患者,以50毫克为增量增加厄洛替尼剂量,每2周调整一次,最大可增至300毫克。一旦停止吸烟,立即将厄洛替尼剂量降至推荐剂量(每日150毫克或100毫克)。
质子泵抑制剂:剂量的分隔可能无法消除相互作用,因为质子泵抑制剂会在较长时间内影响上消化道pH值。尽可能避免同时使用。
H2受体拮抗剂:如果需要使用H2受体拮抗剂(如雷尼替丁),需分开给药。厄洛替尼必须在H2受体拮抗剂给药后10小时服用,并且在下一次H2受体拮抗剂给药前至少2小时服用。
抗酸剂:抗酸剂对厄洛替尼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尚未评估。如果需要使用抗酸剂,抗酸剂剂量与厄洛替尼剂量应间隔数小时服用。
FDA,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