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患者是否有表明 ILD/肺炎的肺部症状。如果患者出现呼吸道症状恶化,可能表明存在 ILD(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烧),则应暂停使用达克替尼并立即检查 ILD。如果确认存在 ILD,则永久停用达克替尼。
如果腹泻程度为 2 级或以上,则应暂停使用达克替尼,直到恢复到 1 级以下或以下严重程度,然后根据腹泻严重程度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使用达克替尼。如果腹泻,应立即开始止泻治疗(洛哌丁胺或盐酸地芬诺酯与硫酸阿托品)。
如果持续出现 2 级或任何 3 级或 4 级皮肤不良反应,应暂停使用达克替尼,直至恢复至 1 级以下或以下严重程度,然后根据皮肤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使用达克替尼。日晒可能会增加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开始使用达克替尼时,应开始使用保湿剂并采取适当措施限制日晒。出现 1 级皮疹后,应开始使用外用抗生素和外用类固醇治疗。如果出现 2 级或更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应开始使用口服抗生素。
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作用机制,达克替尼给孕妇服用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口服达克替尼给怀孕的大鼠在器官形成期期间,导致胚胎植入后丢失增加和胎儿体重减轻,这些剂量下的暴露接近于人类45毫克剂量的暴露水平。EGFR 信号传导的缺失已被证明会导致动物胚胎死亡以及出生后死亡。应当告知孕妇胎儿可能面临的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达克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17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FDA,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