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卡麦角林治疗前,评估是否存在心脏瓣膜病,包括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如果检测到瓣膜病,请勿给予卡麦角林。
卡麦角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0.25毫克,每周口服两次。通过每周增加卡麦角林剂量0.25毫克口服两次(间隔不少于4周)来调整剂量,以达到正常的血清催乳素水平。最大推荐剂量为1毫克,每周口服两次。卡麦角林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如果停用卡麦角林,应定期监测血清催乳素水平,以确定是否应重新开始卡麦角林治疗。
FDA,2025.04
Ind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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