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肿瘤样本中是否存在非耐药性 EGFR 突变,选择使用阿法替尼进行转移性 NSCLC 一线治疗的患者。
阿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天口服 40mg,直至病情进展或患者不再耐受。
至少在餐前 1 小时或餐后 2 小时服用阿法替尼。
请勿在下次服药前 12 小时内服用漏服的剂量。
以下情况暂停使用阿法替尼:
3 级或更高级别的不良反应
服用止泻药期间,2 级腹泻持续 2 天或更长时间。
2 级皮肤反应持续时间长(超过 7 天)或无法忍受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 (NCI CTCAE),v 3.0
当不良反应完全消退、恢复到基线或改善至 1 级时,恢复治疗。
以较低的剂量重新开始阿法替尼,即每天的剂量比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少 10 mg。
以下情况永久停用阿法替尼:
危及生命的大疱性、起泡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
确诊间质性肺病 (ILD)。
严重的药物性肝功能损害。
胃肠道穿孔。
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
有症状的左心室功能障碍。
每日 20mg剂量时发生严重或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
对于已有严重肾功能不全(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eGFR*] 为 15 至 29 mL/min /1.73 m2 )的患者,阿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 30 mg。
* 使用肾病饮食调整 [MDRD] 公式来估计 eGFR。
对于需要使用 P-糖蛋白 (P-gp)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如果无法耐受,则将阿法替尼每日剂量减少 10 mg。在耐受后停用 P-gp 抑制剂,恢复之前的剂量。
对于需要使用 P-gp 诱导剂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根据耐受情况将阿法替尼日尔剂量增加 10mg。停用 P-gp 诱导剂后 2 至 3 天恢复之前的剂量。
from FDA,2022.04